厦门低保办理指南

更新:2024-11-06 14: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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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低保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人纳入低保的,由本人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也可以通过“i厦门APP-厦门民政”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村)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提交申请,并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金融资产均符合第一档,可按规定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1、夫妻、未成年子女;

2、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含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成年子女,不含结婚、离异、丧偶的);

3、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且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办理材料

申请低保,应当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委托居(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委托低保工作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程序,并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

2.残疾证、疾病证明、学生证明、计生特殊家庭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街(镇)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3.家庭成员、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的就业收入或者其他收入证明,离(退)休证、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

4.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拆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

5.有关裁决、判决、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申请人家庭常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符合户籍迁移规定的,原则上应将户籍迁至常住地后提出申请;暂不具备户籍迁移条件的,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

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家庭经济状况声明及查询授权书等相关材料。也可以通过“i厦门APP-厦门民政”提出申请;

2.审核

经信息化核对,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条件的,镇(街)、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进行调查评估,提出审核意见;

3.审批、发放

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经镇(街)审批确认同意后,每月通过金融机构将相关保障待遇直接发放到个人或者供养机构账户。给予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并资助参加“惠厦保”。

办理地址

带齐材料到厦门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即可!

厦门市街道办联系方式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注意:全套流程走完,大概需要2-3个月才能走完全部流程,拿到低保证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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