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厦门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分配方案(申请条件+时间安排+房源)

更新:2022-05-24 1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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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今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将于本周三启动意向登记,2200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出炉,该批次租赁房均位于海沧区新阳居住区,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配租,快来看看具体情况吧!

2022年厦门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分配方案

房源情况

本批次为岛外房源,均位于海沧区新阳居住区(包括一期和二期)

面积标准为:一房型约45平方米,二房型约60平方米,三房型约70平米

每种房型的数量和地点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具体以《选房手册》为准。

海沧区新阳居住区交通较为便捷,目前周边投入使用公交站点共5个,分别是:新阳保障房站、孚中央公交场站、后祥北路口站、后祥路站、长塑实业站,经停公交11条。目前,最近地铁站点为地铁2号线东瑶站,距离新阳居住区约3公里。

新阳居住区内还拥有商业配套,居住区外部配套捷特姆购物广场,可满足居民日常购物需求。

申请对象

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申请条件

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1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1项、第2项和第4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单身居民申请

1、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1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5、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1项、第2项、第4项和第5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2、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为: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可直接纳入受理范围的情形包括:属于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以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低收入家庭在选房分配时不予优先、适当优先或单列分配)。

配租的房型标准

1、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2人户及夫妻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可以配租三房型。

意向登记

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时间:2022年5月25日至6月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6月1日起为下午3:00-6:00)

公开摇号

时间:2022年6月15日

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纳入受理范围的包括:

(1)排序在1-2200号的申请家庭;

(2)排序在2200号以后的属于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以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

申请受理

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时间:2022年6月20日至7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租金补助标准

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具体为:

1、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2、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3、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4、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备注:前款第1、2、3项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首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承租期间申请租金补助变更或者申请续租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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