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结婚登记全省通办指南(条件+材料+地点)

更新:2022-08-04 17: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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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通办”适用于福建省内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即将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省的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放宽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就是说福建省内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福建省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厦门结婚登记全省通办指南

实施时间和范围

福建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全省通办”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全省通办”适用于省内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即将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省的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放宽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注: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港澳台、华侨及涉外国人的婚姻登记不在此次“全省通办”范围。

厦门结婚登记材料

两个人需要携带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注: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可替代身份证。)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注:集体户口另需提供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个人页(原件);单页无住址的,需复印首页、索引页一并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

3、结婚登记照片3张

4、在经常居住地办理结婚登记的,除提交以上证件以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其他材料

①其中一方或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②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或军人证件)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③现婚姻状况为离婚且户口簿的婚姻状况没有更正为离婚的需要携带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文书原件;

④现婚姻状况为丧偶且户口簿的婚姻状况没有更正为丧偶的需要携带丧偶证明原件。

厦门结婚登记地点

思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思明区前埔东路20-1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电话:5939561或266396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湖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电话:603393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集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集美区石鼓路135号东楼

电话:628979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海沧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海沧区海裕路198号

电话:6583779或658320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同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同安区凤山二里79号

电话:725552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15:00-18:00

翔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翔安区公共卫生大楼1楼(祥吴顶曾里99)

电话:7889517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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