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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条件是什么?报销地址是什么?需要什么材料才能报销?报销的流程又是怎么样的呢?别着急!厦门本地灵为您送上一份厦门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办事指南。快来看看吧!
厦门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办事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办理条件
参保人的医疗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医保规定办理医疗费报销。
(一)异地就医
1、符合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在已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医药费;
2、参保人在外出期间患急性病或紧急救治发生的医疗费,以及短期外出期间的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的医疗费;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
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生,假期、休学、实习、见习期间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
(二)本市就医
1、医保信息系统故障停机、社保卡挂失、新参保并按时缴费且非本人(或监护人)原因未及时制领卡或其他外部技术性等原因导致无法用社保卡刷卡结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
2、因病情需要每月超医保规定的门诊就诊次数或其他按医保有关规定需要参保人先行垫支后审核报销的医疗费;
3、参保人因参保单位、参保身份变更停保,续保后次月缴费到账或是因征收机构原因延迟缴纳医保费而导致不能使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经审核,符合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医疗费;
4、城乡居民在新医保年度开始后方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在次月缴费到账的前提下,其参保申报当月发生的医疗费;申报后次月未到帐的,从到帐当月起发生的医疗费;
5、急性病或危重病紧急救治的医疗费;
6、离休干部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临床需要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和特殊材料发生的现金垫付的医疗费; 7、新生儿在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申报后次月到帐的,自出生时起到其缴费到账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新生儿在出生三个月后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申报后次月到帐的,从申报当月1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申报后次月未到帐的,从到帐当月起所发生的医疗费。
(三)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事故
1、参保人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事故,其本人承担责任部分的医疗费;
2、参保人交通事故本人无责,但肇事者逃逸无法追究责任,时间超过一年的;参保人受他人伤(加)害、且伤(加)害人无法追究(属本人参与斗殴或其他违法犯罪的除外),时间超过一年的医疗费。
(四)其他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
不予受理情况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销不予受理:
(一)除本办法第三条第二、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时不使用社保卡刷卡结算的医疗费;
(二)未按规定要求提供门诊医疗费明细清单、住院医疗费明细汇总清单的,医疗费明细清单包括药品、材料、诊疗项目名称及其规格、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内容,实行病种收费的医疗费除外;
(三)未按规定要求提供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相关医疗文书的;
(四)参保人提供的医疗费票据不符合票据管理规范的;
(五)其他未按规定要求提供与医疗费报销相关的申报材料证明的。
逾期不予办理情况
医疗费报销需在以下时限内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一)参保人在上一医保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须在下一个医保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9月30日前)申请办理;
(二)4-6月份出生的新生儿、新入学学生的医疗费报销时限截止到下一医保年度开始后的6个月内(即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
(三)因社区劳动保障站、学校登记延误、银行托收、征收机构信息延误等非参保人个人(或监护人)原因而导致参保缴费延误,经审核确认并纠正,医疗费报销申请时间已超过医疗费报销规定期限的,参保人或其委托人应在三个月内申请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
(四)因工伤认定、交通事故、其他意外事故或涉及其他法律纠纷的,以相关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做出最终认定结论的时间为准,超过医疗费实际发生的医保年度的,须在结论认定后的三个月内办理医疗费报销;
(五)参保人死亡的,其委托人应在3个月内申请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
办理材料
(一)参保人员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二)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的医院住院收费票据原件;
(三)参保人员本人或代理人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尽量使用厦门本地的储蓄卡,并避免使用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所发的银联卡,已经确认无法使用的有中信、民生、浦发、汇丰、渣打、华夏、平安等银行,另因银行二类卡转账金额限制为1万元,请尽量使用一类卡;
(四)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费用清单原件,清单金额需与收费票据金额一致;
(五)加盖医院公章的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一)收件受理。窗口人员对参保人的报销材料及缴费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受理并出具《厦门市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收件单》。
(二)经办审核。经办人员对参保人待遇申领资格进行确认,复审报销材料,并将医疗费用明细逐条录入; 审核人员依据医保“三目录”对费用明细进行审核并计算医保待遇。
(三)待遇发放。对医保待遇计算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提交财务支付。
法定时限:受理后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2-12333
投诉电话:0592-1234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D厅25至32号窗口
交通指引
公交:可乘坐137路、740路快线、843路、431路、18路、42路、947路、433路、959路、B13路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站”;
BRT:可乘坐快1路、快2路、快5路、快6路、快8路、快9路至“市行政服务中心”;
行车路线:可以沿着“云顶北路”往岛外方向,行驶至“BRT市行政服务中心站“或者”行政服务中心站“公交站点下车即可
常见问题
1、医疗费用报销有时间限制吗?
医疗费用报销有时间限制。参保人员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9月30日前)结算完毕。
例如:2020医保年度内(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产生的医疗费用需要办理报销手续的,必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办理。医疗费用发生后,如有需要办理报销审核结算手续的,请您尽快提供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医疗费用报销有哪些注意事项?
医疗费用报销注意事项:
1.医疗费发生当月的保险费正常缴费到账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到账查询电话:0592-12333; 2.我市医保从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跨年度住院者费用汇总清单可按医保年度分开(即6月30日前一份清单,7月1日后一份清单); 3.参保人在本医保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必须在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即9月30日前)报销受理完毕; 4.尽量避免使用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所发的银联卡,已经确认无法使用的有中信、民生、浦发、汇丰、渣打、华夏、平安等银行; 5.因银行二类卡转账金额限制为1万元,请尽量使用一类卡。
3、报销医疗费用,发票原件丢了怎么办?
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时,对于出现票据遗失、灭失等特殊情况,医疗费用确有实际发生,但无法再次提供原始票据的,除应提供加盖收费单位公章的收费证明和票据存根联复印件外,还应提供申领人的情况说明,及医疗费用报销其他材料方可受理。
4、参保人员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的办理条件有哪些?
参保人员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的办理条件:
1.转外就医:须事先在本市三级医院医保部门办理转外就医报备,病情紧急者应在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完成;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要求异地居住、工作在三个月以上,且事前需办理报备手续;
3.出差、探亲、旅游短期外出期间的医疗费:①急性突发病②慢性病的门诊维持治疗:提供厦门诊疗的病历,在外期间诊疗措施不能超出在厦原诊疗措施;
4.异地分娩:无需事先报备,可报销住院分娩费用及门诊产检费用;
5.厦门本地及全省联网医院因故障不能实时刷卡结算:须就诊医院在发票背面书面说明并盖章;
6.社会保障卡挂失或损坏、制卡延迟:正常制卡期间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7.急性病或抢救未携带社保卡:门诊或住院病历应记录详细明确,足以认定为急性病或抢救;
8.参保身份或单位变更:须正常缴费并于扣费次月中旬确认到账后方可办理报销;
9.新生儿出生起医疗费用:出生三个月内参保并及时缴费,缴费次月中旬查询到账后方可办理;
10.学生假期、实习期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原籍身份证或户口证明或学校证明原件;
11.先行支付:无法确定第三人(公安或司法部门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或虽能确定第三人但法院执行困难(法院证明)者,在窗口填写《厦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提交审核确认符合社保法规定的先行支付范围后,方可办理报销;
12.同时参加商业保险或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商保等保险已赔付者,需提供加盖理赔业务专用章的发票原件、理赔决定书及理赔费用计算清单(原件、复印件1份),商保等保险已赔付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重复报销。
5、职工医疗保险中断缴费了,医保待遇有什么影响?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未按规定及时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认定为中断缴费,并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从中断缴费次月起,只能使用个人医疗账户,停止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二)中断3个月内续保并次月缴费到账的,视为连续,中断前后的正常缴费时间合并计算,中断缴费的月份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三)中断3个月内续保并补缴中断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且次月缴费到账的,视为连续,补缴的月份计入连续缴费时间,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保规定予以支付。
(四)中断超过3个月及以上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也不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赔付范围。重新参保并次月缴费到账的,从参保月当月起开始重新计算连续缴费时间并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参保次月缴费未到账的,从实际缴费到账的当月起开始重新计算连续缴费时间并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6、办理医疗费用报销事项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吗?
办理医疗费用报销事项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代办的代办人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本人签写的委托书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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