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厦门外来人员落户条件、提交材料和办理流程

更新:2018-08-03 1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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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的资料和政策,我们整理2018年外来人员在厦门落户的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流程供大家参考,有意向落户的可了解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落户在思明区、湖里区的,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八年、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八年;落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五年、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五年;

2、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3、在本市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

4、无违法犯罪记录;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需提交材料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 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现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4、公安分局出具的暂住证满年限的证明(拟落户的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5、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出具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结果》;

6、 市人社局出具的《厦门市外来人员落户社会养老保险审核表》;

7、《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厦门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和市国土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配偶名下房产,需提供《结婚证》);

8、 原户籍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1、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向拟落户地所在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或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申请。(落户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户口受理窗口申请,落户翔安区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申请)

2、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原户口所在地在省内的持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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