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翔安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方案解读(招生条件+报名时间+材料)

更新:2021-07-22 10: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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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翔安区发布《翔安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和《厦门市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厦教发〔2021〕48号)文件精神,结合翔安区实际情况制定,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本次政策的解读:

一、翔安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招生片区是由教育部门根据当年度幼儿园学位数和适龄户籍幼儿人数划定,片区内的“两一致”适龄幼儿是幼儿园优先招收的对象。招生片区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二、翔安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条件

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公办幼儿园(含集团办园)招生对象

片区招生对象落户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7日,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幼儿,不纳入片区招生对象。

1、招生片区内适龄幼儿应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适龄幼儿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厦门市翔安区实验幼儿园、厦门市翔安区马巷第一中心幼儿园、厦门市翔安区马巷第二中心幼儿园等个别热点区域内的公办幼儿园,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出可提供学位数的,将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产生录取结果,未被该幼儿园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到其他普惠性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民办幼儿园应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

1、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2、父亲(母亲)近一年在翔安区居住、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其中属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在确保优先招收本小区户籍适龄幼儿前提下,剩余学位方可对小区外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开放。

招生对象确认

1、购置商品房落户的适龄幼儿父亲或母亲持有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适龄幼儿的父亲和母亲产权比例相加超过50%的,视同符合超过50%要求。若产权是适龄幼儿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且幼儿父亲(母亲)产权比例达50%(含50%)以上的,视同符合要求。

2、若适龄幼儿及父亲(母亲)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房屋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幼儿的父亲(母亲)在厦确无房产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在厦无房证明,经查实后,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

3、人才子女、驻军子女、台胞子女等享有政策性照顾入园待遇的,按照有关文件审核相关条件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统筹安排。

4、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三、翔安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报名时间

全区各类幼儿园新生原报名时间为8月8日现改为8月11日至8月15日,并改为网上报名。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公民办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1、公办性质幼儿园(含中心幼儿园、集团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及小区配套普惠性民办园可通过“i厦门”网上报名

2、非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根据各园实际情况,运用小程序、公众号等方式开展网上报名工作。家长可关注报名园所微信公众号或致电园所招生咨询电话,了解网上报名方式。

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报名时应提供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健康卡和体检表的原件及复印件,部分家长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无房证明。具体需提供的材料以幼儿园的招生通告为准。

四、其他问题

1、家长应如实提供报名登记所需的材料,如有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登记资格。

2、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由家长或监护人带适龄幼儿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或超过报名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3、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幼儿,户口应迁回(入)实际居住地,在实际居住地幼儿园入园。

3、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接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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