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厦门如何解除收养子女关系登记

更新:2019-03-25 16: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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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公安公众网服务网的资料和政策,下面整理了厦门关于收养子女关系解除登记(含港澳台、华侨人员)的相关流程,仅供大家参考。

1、申请条件

①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②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③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已经征得其同意;

④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当持有公证书

⑤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⑥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

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要提交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

2、申请材料

①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②被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

③收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④收养登记证;

⑤收养关系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

⑥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

⑦被收养人的户口簿。

3、申请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厦门市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处 (厦门市思明区公园西路6号一楼,邮编361003)

4、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休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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