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结婚和离婚登记支持跨省通办吗

更新:2023-05-18 16: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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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批复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时间自批复之日(2023年5月12日)起2年。目前的试点地区包括福建厦门,因此支持跨省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根据现行规定,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是什么

男女双方不仅可以在其中一方的户籍地进行婚姻登记,如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在试点地区,也可在试点地区办理登记。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的主要认定依据是看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证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需要提供的材料:

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需要提交一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有效居住证,而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不能其他人代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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