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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通告》,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那么在治理过程中,如果遇到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那么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
市民在道路上违法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9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该项处罚权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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