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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气温逐渐升高,令不少职工感觉“上班就像行走的烤肉”。随着夏天的到来,天气逐渐转热,那么厦门市高温补贴几月份开始呢?
厦门高温补贴开始时间
每年的5月-9月,厦门市职工就可以领取高温津贴,且连续发放5个月,按照规定,福建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如果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厦门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5月: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6月-9月:可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所以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如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
厦门高温补贴发放条件
1、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
2、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的要求
日最高气温在:
1、40℃以上,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37℃~40℃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35℃~37℃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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