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去台湾怎么办通行证

更新:2018-11-13 1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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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去台湾,首先是需要先办理来往两地的通行证,那么,去台湾旅游要怎么办理通行证呢?

一、以下为首次申领、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

1、提交符合要求的《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2、提交填写完整并且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可接受临时居民身份证,不满16岁未办理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现役军人应当交验军官证、士兵证或者人民武装警察警官证,并提交复印件。

4、不满16周岁的,需在监护人陪同下,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若监护人无法陪同,可委托他人陪同,同时需要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以下是申请赴台签注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及往来台湾通行证,除团队旅游签注外,还须提交以下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

1、个人旅游:省外居民及省内未开通个人旅游城市的居民须提交厦门市公安局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2、赴台湾探亲或者赴台湾团聚、居留的,申请“探亲”签注,并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类或居留类入台许可证并提交复印件。

3、赴台湾定居的,申请“定居”签注,并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以下情形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①本市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且在本市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本市户籍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②本市居民赴台湾后取得在台湾定居资格,返回本市办理定居手续的,提交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及台湾地区居民户籍誊本。

4、经台办批准应邀赴台湾交流的,申请“应邀”签注,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城市(厦门、平潭、宁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福建省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5、经台办批准赴台湾进行经贸活动的,申请“商务”签注,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城市(厦门、平潭、宁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福建省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6、赴台湾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申请“乘务”签注,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城市(厦门、平潭、宁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福建省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7、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提交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函件原件。

8、赴台湾学习的,申请“学习”签注,提交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9、赴台湾就医、处理财产、诉讼事务的,申请“其他”签注,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与上述事由相应的入台许可证。

10、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多次签注的,应当提交所在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交验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

三、省外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还需提交与人员类别相应的申请材料

1. 居住证持有人:交验厦门市公安局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2.在厦门就业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最近一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含)以上的证明,配偶及子女交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明或出生证明等)并提交复印件,同时交验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

3.在厦门就学的大中院校学生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提交就读院校的保卫或负责学生工作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配偶及子女交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明或出生证明等)并提交复印件,同时交验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

4.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所需材料:

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同时交验亲属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5.60周岁(含)以上且在厦门居住满6个月的人员:交验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

四、临时来厦外省人员办理“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材料

由组团旅行社专办员组织申请人统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备案旅行社(旅游公司)函件》。

2、《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表》。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4、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须交验居民户口簿,上述身份证件须提交复印件或者留存电子扫描图片。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赴台团队旅游证件的函件原件。

6、 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能体现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或者留存电子扫描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或者留存电子扫描图片。

五、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须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应事由证明材料外,还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1、办理时限:法定时限为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①收费依据:[1993]价费字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②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80元/证,一次有效通行证为15元/证。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多次签注80元/件。

3、办理地点:临时入厦的省外居民可以通过114、或者“厦门出入境”微信平台或者福建省安全厅出入境服务大厅网站预约办理时间,并且在预约号的办证时间前15分钟到达相应的预约办证地点(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64号或湖里区五缘湾赴金游办证中心进行办理),厦门户籍居民可选择岛外四个区受理点办理。岛外的受理点不可受理非厦门户籍的居民业务。

以下是厦门可办理台湾通行证的服务中心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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