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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18年第四批保障性住房将于12月初开始意向登记,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提前准备申请材料,本次保障性租赁房仅面向厦门本市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一、申请条件
1、家庭申请
①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②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③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17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④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1项和第2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2、单身居民申请
①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②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③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17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④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1项和第2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二、申请程序
1、符合本批次保障次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意向登记;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
3、根据摇号结果,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4、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公司,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5、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三、相关时间安排
1、意向登记时间:2018年12月3日至12月1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公开摇号:2018年12月20日;
3、申请受理时间:2018年12月24日至12月2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四、注意事项
申请家庭应先在12月3日至14日工作日期间,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及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供核验,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
五、房源:
岛内外都有房源,岛内房源仅面向思明区、湖里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包含高林居区、湖边花园A区、湖边花园B区、古楼公寓、万景公寓、虎仔山庄等;岛外的房源则没有限制,面向全市申请人,包含集美滨水校区、集美后溪花园、翔安东方新城一期B1地块、翔安东方新城B2地块、洋塘居住区、同安城北小区、海沧海新阳光公寓等保障性住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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