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018年度工伤保险待遇提高了吗,有多少

更新:2018-12-06 15: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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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在厦门市,2018年12月31日以前被鉴定为伤残一级至六级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达到生活护理等级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其中也包括在2018年1月1日以前已经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申领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已经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伤残津贴每月最高增加468元。

厦门市社保中心已经按照最新公布的调待方案落实到位,对满足条件的对象进行待遇补发。

对于工伤人员一至六级的伤残津贴增加额分别为:一级468元、二级442元、三级416元、四级390元、六级312元,调整后一至六级伤残津贴保底金额分别为3396元、3207元、3019元、2830元、2641元、2264元。

其中,经过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其定期待遇调整由用人单位负责落实。

另外,对于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增加额度,如果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6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208元,生活不粉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56元。

除此之外,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增加额按照供养对象调整如下:属于配偶的,每人每月增加208元,属于其他亲属的,每人每月增加156元,以上供养对象若同时属于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则在其增加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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