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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鸣喇叭怎么处罚?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鸣喇叭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机动车在思明区、湖里区以及其他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
温馨提示:
市民如发现乱鸣喇叭可拨打110或12123举报,警方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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