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征兵待遇怎么样

更新:2023-05-22 14: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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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征兵待遇怎么样

一、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

1、保留入学资格(学籍)

(1)高校新生入伍前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国家资助学费

(1)三种类型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退役士兵:学费减免、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

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3、一次性奖励金

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以厦门为例,自2021年起实施)

①本科毕业生(含直招士官)每人25000元;

②本科在校生17500元,新生15500元。

学校对应征地为集美大学的入伍学生再补贴1000元

4、体检补助

在学校报名的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参加集美区武装部组织的体检可获得学校发放的240元/人生活补贴。另外,对于假期返校体检的学生,区武装部采取路费实报实销的方式进行补贴。

5、手术补贴

各区对为应征入伍做视力、腋臭、痔疮手术的大学毕业生或取得高级技工证、技师证的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在被批准应征入伍后,按照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0元的标准实报实销手术费,经费列入各区财政开支。

二、大学生士兵在伍优待政策

1、受到社会尊重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离退休军人,凭有效证件享受下列优先:

①游览参观风景区、名胜古迹、纪念馆、博物馆时,免收门票;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③在车站、港口、医院、银行等单位的服务窗口享受优先服务

◆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在同等条件下对现役军人配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配偶应当优先录(聘)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类学校应当依法对军人子女接受教育给予优待。

◆现役军人子女需要在地方接受幼儿园和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安排到部队所在地附近幼儿园和中小学就读,免交国家和本省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征收现役军人家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征收人应给予及时补偿、优先安置。

2、经济待遇

(1)享受优待金

◆在服义务兵役期间,年度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发放,且家居农村的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

2021年集美区入伍大学生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每年30666元/户

(2)享受一次性优待奖励金

◆义务兵在部队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由其优待金发放单位增发一次性优待奖励金。

(3)津贴收入

义务兵2年约2万元;如果到西藏、南疆等高原高山地区服役,2年约12万元。

3、提干

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士兵,文化基础好、适应能力强,入伍后满足相应基本条件后可以择优提干。

4、军校考学

在校生士兵,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军队院校:年龄不超过22周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军士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

毕业生不能考军校,符合条件的可直接提干。

5、套改军士

普通本科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军士授予下士军衔,下士满1年后授予中士军衔;高职(专科)毕业生首次选取为军士授予下士军衔,下士满2年后授予中士军衔。

在定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

6、报考文职

(1)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参加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军队可从部队工作经历、立功受奖情况、执行军事任务等方面设定岗位条件,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以及服役年限满5年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退役优秀大学生士兵,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

三、大学生士兵退伍优待政策

1、招考招聘

(1)公务员招考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报考公务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反恐特战、狙击、排爆等退役军人特殊招录工作。

(2)企事业单位招聘

◆在招考资格条件上,参照国家有关政策口径,对退役军人的专业、年龄和学历等条件适当放宽,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

◆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可拿出一定比例的招聘岗位面向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定向招聘。

◆事业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接收符合考核聘用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采取有限竞争招聘考试方式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

◆对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文件规定予以笔试成绩加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此加分基础上额外加5分。

2、升(复)学

复(入)学

◆高校新生、在校生,服役期间保留其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复学或入学。

◆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直接获得学分。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升(复)学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教育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教育部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考研加分。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就业创业

(1)未就业补助金

2021年集美区标准为6.48万元。如果到西藏、南疆等高原高山地区服役按2倍发放。

(2)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创业担保中心申请最高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3)省和设区市根据实际需要每年组织退役大学生士兵企业专场招聘会,鼓励企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大学生士兵,并以此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单位的重要条件。

(4)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5)养老保障

60岁以上的退伍军人都能享受国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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