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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个体营业执照材料有哪些?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厦门市适用)
材料要求 | 材料类型:原件,电子文档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 备注:◆经营者为台湾居民的应当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登记表》。 ◆经营者为台湾农民的应当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 ◆经营者为港澳居民的应当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仅可申请登记为个人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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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收取 上传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附件下载 |
2、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材料要求 | 材料类型:原件,电子文档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0份 备注:◆如电子证照调用失败或无法调取的,将通知申请人上传。 ◆经营者为内地居民的,其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通过i厦门验证身份的,无需上传。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经营者提交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台湾地区经营者提交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提交农民身份证明,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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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上传 电子证照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 |
3、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厦门市适用)【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材料要求 | 材料类型:原件,电子文档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0份 备注:◆涉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实施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022年版)》的提交。 ◆如电子证照调用失败或无法调取的,将通知申请人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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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上传 电子证照 |
材料必要性 | 非必要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前置许可部门 |
4、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厦门市适用)
材料要求 | 材料类型:原件,电子文档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 备注:◆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在我市“标准地址库”中的,可以提交《厦门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 ◆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在我市“标准地址库”中的,可采用告知承诺制,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属于自有房屋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或者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 (2)属于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或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 (3)属于租赁军队空余房地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使用许可证》复印件,转租的还应提交运营方(受托方)书面同意材料复印件。 (4)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的,提交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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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收取 上传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附件下载 |
说明:
1、已办理名称登记的提交《商事主体名称登记通知书》及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在办理商事主体名称登记时已提交给商事登记机关的无需再提交)。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申报的提交《商事主体名称自主申报表》。
2、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白色纸张。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
3、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即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4、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批准证书、章程、决议等文件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登记业务系统设置的申请文书格式规范生成相关材料并使用。
5、申请人通过电子化登记系统上传的手写签名申请材料图片或影像(印)件,在登记机关审核后,需将纸质资料送达登记注册窗口存档。电子化存档能够满足档案管理要求的,登记机关可以免除申请人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6、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参照申请书中申请人的注释,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境内法人和其他组织加盖公章,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有权签字人签字。涉及代签文书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
7、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为外文的,应附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由翻译单位注明“翻译准确”,并提交翻译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8、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下列人员进行实名验证。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9、提交材料涉及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的,如身份证件有正反两面的,需提交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管辖地登记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已共享身份认证信息、清税信息或电子证照等数据信息,且可以在线核验、存档的,无需申请人另行提交纸质材料。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由登记机关自行打印并归档。
10、商事主体申请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备案涉及《厦门市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按照《厦门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备案及监管若干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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