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禁止携带犬只出入场所

更新:2022-05-16 15:25:08

查看相关文章

办理完养犬证,就可以携带犬只出门了,但有些场所禁止犬只出入,那么厦门禁止携带犬只出入场所有哪些呢?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犬只不得放养。禁止携带犬只出入下列场所

(1)公共交通工具(个人包租的除外);

(2)国家机关及学校、儿童活动场所;

(3)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展览馆、会场、影剧院、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及集会场所(犬类表演、展览场所除外);

(4)医院、候车(船、机)厅、商店、集贸市场、餐厅、酒店等公共场所。

如果违反以上规定,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养犬登记证,对犬只予以没收。此外,公园管理单位、社会团体、前款规定以外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自行确定禁止或限制携带犬只进入本单位管理的场所,并在显著位置明示。

小编提示:微信搜索【厦门本地灵】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养犬】即可获取现在厦门宠物友好地点、厦门养狗最新规定,厦门养犬证办理流程、办理地点、禁养犬类型等最新信息!

本文位置:首页 > 资讯

[漫漫看] 电影 电视剧 综艺节目 明星 电视节目表 你知道吗

记住网址:www.manmankan.com

Copyright © 2022 www.manmankan.com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