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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生娃、养娃”负担,今年3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同日公布施行,关于职工育儿假、产假、哺乳假等问题再度受到众多爸妈关注,那么,厦门女职工劳动保护最新规定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
厦门女职工劳动保护最新规定2022(育儿假+产假+哺乳假)
三孩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福建省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包括收养和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死亡或残疾等额再生育;涉侨、涉港澳台、涉外生育)从2021年5月31日(包括5月31日)起正式实施。
育儿假能休多久?
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其子女满三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今年生了二胎,可以多享受10天育儿假吗?
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休育儿假会影响到工资待遇吗?今年没休完,可以转到下一年吗?
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
厦门的产假可以休多久?
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
孕产妇休息或者哺乳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条:女职工怀孕不满三个月、七个月以上以及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必要的产前检查、休息或者哺乳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哺乳假是怎么规定的?哺乳假的工资怎么算?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得低于生育津贴的百分之六十,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哺乳假不等于产假。
法律对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是如何进行保护的?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八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指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止)内,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女职工人数较多或者女职工比例较高的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执行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依法落实上述产假、育儿假等相关规定的,劳动者可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咨询投诉热线
5110656(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5328828(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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