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其他事项2023

更新:2022-11-17 12: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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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厦门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其他事项来了!包括:补办参保登记、补缴相关费款、参保信息变更与停保等。

厦门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其他事项2023

1、补办参保登记

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的城乡居民,可在集中参保登记时间内通过居(村)委会或者学校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未在集中参保时间内办理登记的,可在每月4日至月底通过居(村)委会或者学校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参保登记手续。

2、补缴相关费款

采用“个人自缴”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因代扣费款不成功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登录“厦门税务”APP、“i厦门”APP,通过“社保费申报缴纳”功能进行补缴,也可到税务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采用居(村)委会或者学校代缴方式缴费的,由居(村)委会或学校统一代缴。

3、参保信息变更与停保

参保人需办理参保信息变更或停保的,应于2022年11月15日前通过居(村)委会、学校办理变更或停保手续。可登录“厦门税务”APP、“i厦门”APP,通过“城乡居民医保停保”功能办理停保。

4、在居(村)委会参保的年满18周岁非本市户籍各类人员被系统停保后的续保

在居(村)委会参保的年满18周岁非本市户籍各类人员被系统停保后的续保。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且年满18周岁(以2022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时点)的原身份为“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非本市户籍残疾未成年人”、“非本市户籍免缴费未成年人”的参保人,依据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将自动停止2023年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参保资格。

5、学校对于离校学生的停保处理

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简称高校)对于毕业学生(含往届毕业生和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11月15日前办好停保手续。除高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对于在2022年11月15日之前已离校(往届毕业、已转学)的学生,学校应于2022年11月15日前办好停保手续。

6、退费申请

对于拟申请退还已征收入库的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必须在2023年医保待遇享受期开始(2023年1月1日)之前提交退费申请。

7、疫情防控

由于疫情期间“非接触办税”需要,城乡医保参保和缴费工作仍按原规定,由居(村)委会或学校统一受理后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缴费人自行参保的可登录“厦门税务”APP、“i厦门”APP,无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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