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年休假的规定

更新:2022-11-24 16: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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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工作了新单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吗?工作太忙了,今年的年休假可以调到明年一起休吗?一起来看看吧!

厦门年休假的规定

年休假条件

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累计工作年限依法享受5天(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10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15天(工作满20年的)不等的带薪年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不享受当年年休假情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天数计算方式

职工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与累计工作时间直接相关。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有关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其他常见问题

1、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换工作了,能否在新单位享受当年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5号)进一步对休假条件进行明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3、休了产假,当年还可以休年假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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