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最新

更新:2023-01-03 11: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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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元旦起,厦门市开始实施第十八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今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又加大了保障力度,切实帮助职工减轻医疗负担。快来看看吧!

厦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最新

保障对象参加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缴费标准每人60元

保障期限一年

保障服务项目:被保障人将享有重大疾病补助、职工亡故慰问金、事故致残补助、一般住院补助等保障服务项目。

保障标准

参保职工在保障期限内首次确诊罹患办法规定的重大疾病,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0

参保职工在保障期内亡故,给予5000元补助;

因工伤或意外事故致残,经鉴定达到相应等级,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补助时间以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报告时间为准。

三大变化

变化一:新办法将一般住院补助从原来的50元/天提升至80元/天,补助累计天数由原来的30天提高至45天

变化二新办法的保障对象为参加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由其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保障。原则上,职工人数在一千人以下(不含)的,参加保障人数应不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80%;职工人数在一千人以上(含)的,应不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50%。

变化三:新办法中对重大疾病范畴和保障范围进行完善和调整。详情点击查看《厦门市第十八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

办理方式

机关、事业、企业职工由本单位工会集中办理未达建会条件的小微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每年6月份到所属职工服务站办理。

联系方式

市职工服务中心12351转1

各区工会受理点咨询电话

思明区 2238318

湖里区 5758982

海沧区 6587132

集美区 6218039

同安区 7312391

翔安区 7889563

自贸区 262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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