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厦门政策(条件+材料+流程)

更新:2023-02-08 14: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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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落户厦门政策(条件+材料+流程)

一、申请条件

来厦门市创业、工作或愿来本市工作但单位未落实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二、申报材料

经厦门人社局核准的已落实接收单位,户口尚未注销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市人社局留学中心通过网上推送的《落户人事信息》(窗口民警打印存档)

3.中国护照

4.本人及其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结婚证》

6.子女出生证明(提交的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机关公证,附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人员翻译的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翻译人员签名)

7.落户地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

8.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应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

经厦门人社局核准的已落实接收单位,户口已注销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市人社局留学中心通过网上推送的《落户人事信息》(窗口民警打印存档)

3.原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通过内部核查,不要求申请人提交)(户口已注销的留学人员及配偶、子女)

4.中国护照

5.《结婚证》

6.子女出生证明(提交的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机关公证,附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人员翻译的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翻译人员签名)

7.落户地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

8.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应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

说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户口受理窗口申请。

2、网上办理: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区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送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四、办理地点、电话、时间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思明区

地点:思明区莲前街道前埔东路20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8楼公安服务厅3号、4号、6号、7号窗口

电话:0592-5302922

湖里区

地点: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6-15号公安窗口

电话:0592-5383551

集美区

地点: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一楼19-20号公安分局综合受理(1)窗口

电话:0592-6195250

海沧区

地点:海沧区嵩屿街道滨湖北路9-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层17、18号窗口

电话:0592-6050756

同安区

地点: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路8号同安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8号、9号公安窗口

电话:0592-7558218

翔安区

地点: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6号一楼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2、3号户籍窗口

电话:0592-7628816

市人社局:0592-12333

五、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六、办理费用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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