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023年首批保障性商品房(时间+房源+价格+条件+流程)

更新:2023-03-14 16: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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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3年首批保障性商品房3月15日启动意向登记,4月7日组织公开摇号,本批次房源包括期房和现房,共4000套,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销售价格按照各项目房源市场评估价的45%确定。一起来看看吧!

厦门2023年首批保障性商品房

本批次有两大特点

1、拓宽了申请范围。根据我市去年新修订的《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规定,本批次申请人员,除了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符合条件的在厦稳定就业家庭(包括非本市户籍)也可以申请。同时,在厦就业满5年本科单身群体申请年龄放宽至30周岁。若本市户籍申请家庭拟通过《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条件申请的,需在意向登记时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社保缴交等材料供核验。

2、优化了配售流程。将过去“先审后选”模式,改为“先预选后审核”模式,通过“以房找人”方式,精准配售,提高选房分配率。

本批次调整申请分配流程为

①组织意向登记,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预审核通过的作为有效意向登记家庭;

②组织公开摇号,产生申请家庭顺序号;

③根据申请家庭顺序号开展预选房;

④根据申请家庭顺序号分批进行资格审核,并进行结果公示;

⑤确认审核通过家庭的轮候资格;

⑥办理购房手续。

本批次将先按房源数1∶1.2的比例确定第一阶段预选房范围,即公开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1-4800号的申请家庭参加第一阶段预选房。若本批次房源在第一阶段预选房全部选完,本批次预选房工作结束。

若第一阶段预选房工作结束后,仍有剩余可选房源,将在本批次经公开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在4801号及之后的申请家庭中,确认有意愿参与剩余可选房源选房的申请家庭,并组织第二阶段预选房

注意:未在规定时间参与选房的申请家庭,其本次申请失效。参与预选房的申请家庭经审核取得轮候资格的,预选房源即为最终选定房源,并按规定办理该房源的购房手续。选房过程中已被申请家庭预选后放弃的房源及经审核不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所预选房源,不再作为本批次后续可选房源。预选房工作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房源情况

本批次房源4000套。

1、翔安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工程现房(二房型320套、三房型70套)

2、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林前综合体现房(二房型280套、三房型380套)

3、同安区的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现房(二房型100套、三房型1430套)

4、海沧区的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现房(二房型400套、三房型20套)

5、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工程期房(二房型300套、三房型700套)。

具体房源以《预选房手册》所附为准。

本批次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所提供的房屋按下列标准进行室内普通装修,具体包括:墙面、地面、天棚装饰到位;水电、照明到位;阳台、厨、卫自来水到位。装修最终以现场实物为准。

温馨提示:目前,我市存量保障性商品房房源中暂无符合新修订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二房型、三房型面积标准的房源。

销售价格

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具体销售价格详见下表:


项目

市场评估价

(元/平方米)

销售均价

(元/平方米)

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

31373

14118

林前综合体保障性商品房 

32118

14453

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  

28241

12708

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

32468

14611

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

32505

14627



配售对象和申请条件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符合申请条件的本市无住房家庭。

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意向登记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自建住房(含已批未建宅基地)、政府优惠政策住房(含租赁)、仅有使用权的住房(无法办理产权)、违章建筑住房及其他具有长期居住权、收益权或支配权的住房。

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2、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3、申请人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受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户籍的人数以及年限的限制,但在申请前申请人需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社保)满60个月且申购时仍在保,发生中断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申请人单身需年满30周岁。

提醒: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有房产转让行为的(本条规定的“房产转让行为”具体包括买卖、赠与、家庭析产、以房抵债等方式转移房产权属的行为);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4、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

5、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6、已购本市保障性住房上市转让或者转为普通商品住房的(含按照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回购)。

备注: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离异年限、取得学历(学位)、取得职称(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社保缴交年限等时间计算节点,为批次意向登记时间的截止日期(2023年3月31日)。

配售流程、时间和渠道

(一)意向登记

1、线下

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家庭向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线下办理时间:2023年3月15日至3月3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线上

线上办理时间:2023年3月15日至3月19日(8:00-22:00)

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的“综合服务”栏目中的“保障性住房意向登记”模块;

或“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中的“掌上办”模块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二)公开摇号

2023年4月7日,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

(三)预选房

1、领取《预选房手册》

参加预选房申请家庭可持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到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领取《预选房手册》及《预选房通知书》。

申请家庭顺序号1-4800号段:2023年4月10日至4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申请家庭顺序号4801及以上号段:5月28日公布第一阶段预选房结果,若有剩余房源公布第二阶段预选房手册。

本批次每户领取《预选房手册》及《预选房通知书》具体时间以届时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通知为准。

2、看房安排

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工程及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林前综合体房源为现房,安排于2023年4月15日至4月16日、4月22日至4月23日(上午9:00-下午5:30)开放部分房源现场看房,申请家庭可于上述时间内自行前往各项目现场看房。

海沧区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工程房源为期房项目,考虑安全问题,不安排现场看房。该项目房源清单及户型图详见《预选房手册》。市住房局官网亦附上各项目总平图及户型图,申请家庭可自行下载了解。

3、预选房时间及地点

预选房时间:2023年4月24日起,每户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预选房通知书》;

预选房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二楼服务大厅。

【注意】已完成预选房的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批次申请及预选房结果失效,且自本批次安排预选房首日起730天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商品房:

(1)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

(2)主动办理撤销申请手续的;

(3)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

(4)已确认轮候资格情况下未按规定办理合同签订、缴交购房款等购房手续的;

(5)在交房入住前主动办理退房的;

(6)交房入住前因违约行为被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

(四)后续资格审核及办理购房手续

1、已办理预选房的本市户籍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本批次将根据申请家庭顺序号分批次受理、审核及公示。

已完成预选房的申请家庭分号段申请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1)申请家庭顺序号1-1200号段:2023年5月8日至5月1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申请家庭顺序号1201-2800号段:2023年6月5日至6月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申请家庭顺序号2801-4800号段:2023年7月3日至7月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4)申请家庭顺序号4801及之后号段:2023年8月7日至8月1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

3、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确认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办理购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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