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校外培训最新规定2023

更新:2023-05-12 11: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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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坚决防范隐形变异违规校外培训,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告如下,一起来看看吧!

思明区校外培训最新规定2023

1、未取得办学许可的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不得隐匿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2、房屋产权人、受委托管理单位不得将房屋租借给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开展校外培训,严防在商务楼宇和出租房屋发生违规培训。

3、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4、不得面向3-6 岁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5、不得以咨询、文化传播、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以及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6、禁止发布“一对一” “众筹私教”“家庭教师”等校外培训招聘需求信息,禁止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7、禁止家政服务企业将校外培训纳入家庭服务,严禁任何形式的“住家家教”推介行为。

8、禁止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线下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上培训、境外网络平台针对境内中小学生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等。

9、中小学在职教师要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范从教行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和参与违规培训。

10、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参与、不组织、不支持违规校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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