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最新

更新:2023-06-30 16: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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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2023年7月1日起,厦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将要提高,快来看看吧!

厦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最新

经市政府批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有效期为2年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由每人每月1005元,提高至1120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508元,提高至1680元;

照料护理标准分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由每人每月305元、705元、1210元,提高到340元、790元、1350元。

其他特定对象补助标准

上世纪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矽肺病救济对象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210元,提高到2470元。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515元调整为2800元。

受助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标准,未成年人和特殊类型受助人员由每人每天34元提高到37元,成年人由每人每天25元提高到28元。

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家庭人均收入标准由每人每月2010元调整到2240元;家庭财产由72360元/人,提高到80640元/人。

  

原标准(元/人·月)

适用范围

新标准(元/人·月)

最低生活保障

1005

全市各区

1120

80周岁以上

低保老人高龄补贴

100

100

特困人员

基本生活

1508

基本生活

1680

照料护理

全自理

305

照料护理

全自理

340

半护理

705

半护理

790

全护理

1210

全护理

1350

  

原标准(元/人·月)

适用范围

新标准(元/人·月)

60年代退职职工40%

(矽肺病)救济对象

2210

全市各区

2470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

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2515

2800

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

未成年人及

特殊类型

34元/人·日

37元/人·日

成年人

25元/人·日

28元/人·日

节日慰问

(元旦、春节,中秋、国庆)

低保、特困、40%救济对象

1300元/人·

1300元/人·

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

2500元/户·

2500元/户·

节日慰问(儿童节)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500元/人·

500元/人·

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家庭收入:2010

家庭财产72360元/人

家庭收入:2240

家庭财产:80640元/人

  

1.有多重身份的对象节日慰问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核准,集中供养机构节日慰问金主要用于改善吃、穿,酌情慰问现金;

2.各区可结合实际合理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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