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2023

更新:2023-08-28 15: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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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2023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殊扶助工作开始了,快来看看吧!

湖里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2023

一、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

1、奖扶对象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

(2)现存一个子女(特扶对象享受特别扶助金不纳入此项);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湖里区扩大奖扶范围,1933年1月1日前出生且年满60周岁的也纳入奖扶)。

2、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对凡符合闽卫家庭〔2014〕68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发放1800元的奖励扶助金,其中的低保家庭按每人每年发放30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年8月底前一次性发放。

3、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将完整的申办材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窗口办理;

(2)网上申请: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电子材料预审通过后,将纸质材料提交至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窗口办理;

(3)i厦门申请:下载i厦门app,点击首页左下角的服务-便民服务-计生奖扶,提交电子材料进行申请。

4、申办材料

填写《福建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未纳入省市制定的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人员填写《湖里区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申请人户口簿(含首页)、本人及子女身份证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证明、银行卡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持

1、奖扶对象

(1)全面两孩政策实施(2016年1月1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

(2)奖励扶持对象本人户籍在湖里区。

户籍从区外迁入的,从户籍迁入的次年度起适用本办法。

因接受高等或中等教育户籍从湖里区迁到外地的独生子女视同湖里区户籍人口。

*符合上述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因丧偶或离婚后再婚,再婚后未再生育的适用本办法。再婚后再生育子女的,终止奖励扶持。

2、奖扶内容

(1)就学扶持

独生子女在就学期间,给予以下就学扶持:

①在义务教育期间,每年给予独生子女孤儿3000元扶持。

②在高中或中专学习期间,每年给予特困或低保家庭中的独生子女3000元扶持,其中孤儿每年给予5000元扶持。

③在全日制本科或专科学习期间,每年给予特困或低保家庭中的独生子女6000元扶持,其中孤儿每年给予8000元扶持。

如独生子女家庭在就学期间退出特困、低保,或独生子女退学、辍学,从次年度开始终止该项扶持。

(2)养老扶持

①养老补助。对独生子女户籍、工作、生活均不在本市的年满60周岁的父母,自愿到养老机构居住、生活的,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属于特困或低保户的,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

②奖励扶助。对年满60周岁、未纳入《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卫家庭〔2014〕68号)的独生子女父母每年每人给予1800元的奖励扶助。

③高龄补贴。对独生子女父母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分别发给100元、200元、500元的高龄补贴,直至亡故为止。高龄补贴与其他补助、救助、扶助金可叠加发放。

(3)独生子女父母死亡慰问

独生子女父亲或者母亲死亡的,给予亡故者的配偶或独生子女一次性慰问5000元。

3、发放方式

符合条件的奖扶对象向户籍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经公示无异议,报街道社建办复核公示后发放。

三、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

1、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方可列入。);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领取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

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收养)子女的家庭,不再列入享受范围。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明、子女伤残或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四、湖里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

1、帮扶对象

帮扶对象户籍在本辖区满一年,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即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父母、发生三级以上伤病残的独生子女及其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父母。

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或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通过社区核实确属独生子女的,经本人声明,可向原发证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

2、帮扶内容

(1)生活帮扶

①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从2021年7月1日起,湖里区卫健局对母亲未满49周岁的三级以上伤病残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发放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500元。

②建立定期上门服务制度。由社区工作人员与片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结对帮扶,建立上门服务台账,结合日常服务工作,定期上门了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生活状况,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开展精神慰藉,每月不少于1次。

③完善慰问制度。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春节、中秋节(失独家庭增加清明节)及家庭成员生日,由社区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微信、上门等方式致以节日的问候,每次由街道发放一份不高于300元的慰问品或300元的慰问金。

④落实养老照顾制度。对夫妻一方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按自愿原则,每户每月由政府购买不少于12小时家政服务和4小时医疗服务,或每户每月由街道发放不高于600元的家政和医疗服务补贴。加快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建设,对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按照市场化原则和自愿原则,由区民政局协助联系辖区内养老机构在床位紧张的时候优先安排入住。

(2)精神帮扶

组织开展心理疏导。区计生协会通过购买社工服务或聘请心理咨询师,对失独父母开展心理疏导和关怀活动帮助尽快融入社会,增强生活信心。

(3)健康关怀

①区计生协会按300元/户的标准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购买医疗保险。通过购买保险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出 现疾病身故、意外身故、意外残疾等意外的保险保障水平,减轻因意外医疗、住院、重大疾病而就医、住院治疗所产生医疗费用的经济负担。

②依托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健康档案,优先签约家庭医生,开展“ 一对一 ”服务。每年组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每人费用500元,经费由区卫健局支付。

③持续开展“百名专家进社区”活动,优先安排有需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接受专家义诊。

(4)再生育或收养帮扶

有再生育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可到区妇幼保健院接受免费再生育指导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怀孕后到区妇幼保健院建卡的,孕期常规检查项目给予免费服务;对实现再生育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再生育关怀,由区卫健局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3000元。对符合条件且有收养子女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收养的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办理《收养证》后由区卫健局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再生育或收养后不再享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政策。

五、各街道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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