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人才引进政策最新(补贴+产权赠送+配偶随迁等)

更新:2023-10-07 17: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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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才引进政策最新

1、提高补贴

对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的全日制毕业生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

博士(不超过40周岁)每人8万元

硕士(不超过35周岁)每人5万元

“双一流” 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不超过30周岁)每人3万元

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

厦门市于2017年就在全国率先出台针对毕业生群体的补贴政策,着力夯实城市发展后劲。近年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修订实施细则,无论从补贴力度还是覆盖广度,都达到国内同类城市的最高水平,彰显了厦门以人才引领城市未来发展的雄心。

目前厦门市已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近1.5万人超4.5亿元

2、配偶安置

新引进到厦门市有关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其配偶为异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我市调配有关规定的,可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按对应原则统筹安排工作;其他岗位的人才配偶随迁安置由市有关部门积极给予协调。

优化的政策加大了人才配偶安置的解决力度,扩大了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都涵盖在内,且明确了随迁配偶的安置岗位类型可参照原工作性质统筹安排,相当于给人才吃了一颗“定心丸”。配偶安置不仅是为人才减负的举措,同时也通过“引进一位,带动一双”来实现叠加式的引才效应。

3、子女入学

符合要求的A 、A、B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可结合本人意愿,在市、区教育部门推荐的同类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可结合本人意愿和就近入学原则,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4、人才安居

高层次人才可按现有规定以市场价45%的价格申购100-200平方米人才住房,人才住房交房入住满5年且在厦工作满5年后,政府拥有产权可按比例逐年赠送给人才,人才住房满10年后上市交易不再向政府缴交土地收益等费用。

按照厦门原有高层次人才住房政策人才住房交房入住满21年后,政府可将人才应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全额赠送给人才

本次政策优化后,将年限由21年缩短至10年,大大缩短了政府拥有产权赠予人才的年限。

5、个税奖励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年个人所得税满足相关条件的,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其中,

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含)以内的部分补贴50%;

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不含)至25万元(含)以内的部分补贴75%;

年个人所得税25万元(不含)以上的部分补贴100%。

补贴期限为5年。

6、医疗保健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分级享受医疗保健待遇:

A 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一级医疗保健待遇;

A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

B类高层次人才和符合现行三级保健对象范围的C类人才享受三级医疗保健待遇;

其他未纳入保健对象范围的C类人才可享受目录内自付诊疗费用按三级保健对象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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