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计生特殊家庭补贴政策2024

更新:2023-10-12 1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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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翔安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生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工作开始了!那么,2024年翔安区计生特殊家庭补贴政策是什么样呢?一起来看看吧!

翔安区计生特殊家庭补贴政策2024

一、申请条件

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在翔安区;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

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6、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领取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

二、申请程序

1、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提出申请,填写《厦门市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

2、村(居)评议及张榜公示;

3、镇街初审;

4、区级审核、确认并公示。

三、提交材料

1、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口簿(含首页)、身份证(子女无户口页或身份证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4、子女伤残(三级以上)的需提供残疾证明,子女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5、低保对象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6、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7、本人银行卡。

其他事项

1、特扶标准

女方年满49周岁的每人每年17400元,其中低保人员每人每年23400元,扶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扶助金一年发放一次,一般于每年8月31日前由户籍所在地镇街通过银行一次性将扶助金发放到扶助对象个人储蓄帐户;

2、扶助对象死亡的,在下一年度发放时停止扶助。扶助对象因生育、收养、或子女康复等情况,导致不再符合扶助条件的,自条件发生变化的下一年度起停止扶助;

3、享受特别扶助的对象不重复享受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贡献奖励制度;

4、2016年1月1日(含)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收养)子女或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不再列入享受范围。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供村(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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