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思明区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攻略

更新:2025-08-29 16: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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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明区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攻略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作用

记载婴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

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籍登记的凭证;

出国移民必须出具的材料;

其他:入园入学、购买机票、司法年龄鉴定等。

补办指南

补发材料

办理须知

办理对象:1996年1月1日以后在思明区辖区内助产机构内出生,并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

申领人须为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孩子满18周岁亦可自己申请办理;

《遗失补发申请表》由分娩医院填写并盖章,认真核对申请表信息是否完整,旧证编号为一个字母+九位数字(2000年以前签发的证件编号为九位数字);

父母双方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可使用港澳台出入境证件(包含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外籍人员凭护照及有效期内签证办理;

父母双方户口本原件均需提供,集体户若无首页原件,可提供加盖集体户单位印章的首页复印件;已落户的新生儿须提供户口本原件;

如新生儿未落户的,须提供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未落户证明(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属不同派出所的,需提供各自派出所开具的未落户证明)。可先到窗口提交其余材料,由办理人员向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发函核实新生儿落户的情况的,待收到回函再通知父母前来办理补发;

父母离婚后或未婚联系不上另一方,无法提供另一方证件的,可持明确孩子抚养权归申领人的法院判决书原件代替相关证件;一方死亡或入狱服刑的,提供死亡证明或公安、监狱机关出具的入狱服刑证明。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

样表如下:

▲补发申请表(分娩医院填写)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父母双方户口本原件

▲未落户证明(新生儿未落户时提供)

办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2025年9月4日起(新址办理)

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思明区岭兜西路623号软件园生活广场B座5楼508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2-5969068。

2025年8月29日-9月2日(仍为原址办理)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政务服务中心14楼1402

咨询电话:0592-5969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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