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涉外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更新:2024-03-14 11: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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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涉外结婚登记办理地址

  办理地点:厦门市民政局  湖里区禾山街道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M区210

  注:厦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仅受理涉外国人、涉港澳台和华侨人员的婚姻登记事项,不受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事项。

  咨询电话: 0592-2119974

  办理时间: 0592-2119974

  交通指引:乘公交18路、42路、137路、431路、433路、740路、843路、947路、959路、B13路,或乘坐BRT快1路、快2路、快5路、快6路、快8路、快9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东北方约300米

  厦门结婚登记预约

  登记条件

  1.结婚登记实行跨省通办,男女双方可以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也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办理结婚登记

  本市户籍:双方有一方具有厦门户籍的,可以选择到厦门市任意一个区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全省通办:双方有一方具有福建省户籍的可以选择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涉外国人、涉港澳台和华侨人员的登记机关除外)办理结婚登记;

  跨省通办:男女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有一方经常居住地为厦门市的,可以凭有效居住证到居住证发放地所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2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登记材料

  两个人需要携带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备注: ①居民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证件清晰可辨,完整。②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可替代身份证。)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备注:户口薄: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另需提供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个人页(原件);单页无住址的,需复印首页、索引页一并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有效期内户籍证明可替代户口簿。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印章,信用状况良好的申请人可容缺办理,并自行下载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不得容缺。)

  3.2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在经常居住地办理结婚登记的,除提交以上证件以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备注:

  其中一方或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或军人证件)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现婚姻状况为离婚且户口簿的婚姻状况没有更正为离婚的需要携带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文书原件;

  现婚姻状况为丧偶且户口簿的婚姻状况没有更正为丧偶的需要携带丧偶证明原件。

  微信预约

  进入“i厦门”微信小程序,点击-“预约大厅”进入对应的行政区预约即可。

  电话预约

  思明区预约电话:2663966或5939561

  湖里区预约电话:6033935

  同安区预约电话:7255520

  翔安区预约电话:7889517

  海沧区预约电话:6583779或6583202

  集美区预约电话:6289799

  现场预约

  厦门结婚登记现场:当场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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