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厦门婚生子女随其他监护人出生户口登记落户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和办理流程

更新:2018-08-28 17: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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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的资料和政策,我们整理2018年厦门婚生子女随其他监护人出生户口登记落户申请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流程供大家参考,有意向落户的可了解下。

一、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的婚生子女出生后,无法随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申报户口,可以申请随其他监护人落户,由其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出生申报登记表》;

(二)《出生医学证明》;

(三)父母《结婚证》;

(四)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落户方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的,须提供落户方以及以家庭户立户的户内直系亲属在本市内无房证明(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五)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注销证明》(注明亲属关系);

(六)监护人与落户人监护关系证明。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其他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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