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厦门婚生子女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出生户口登记落户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和办理流程

更新:2018-08-28 17: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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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的资料和政策,我们整理2018年厦门婚生子女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出生户口登记落户申请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流程供大家参考,有意向落户的可了解下。

一、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婚生子女出生后,父母双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

(一)父母双方死亡(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

(二)父母双方在国(境)外定居,加入外国国籍;

(三)父母双方均为学生集体户的;

(四)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或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学生集体户。

二、申请材料

(一)《出生申报登记表》;

(二)《出生医学证明》;

(三)父母《结婚证》;

(四)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落户方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的,须提供落户方以及以家庭户立户的户内直系亲属在本市内无房证明(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与落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六)属情形1、2类的提交父母《户口注销证明》,属情形3、4类的,提供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其中一方是军人的,军人一方应提供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祖父母、外祖父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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