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流程

更新:2022-05-20 14: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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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局近日发布《厦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和管理操作细则(试行)》,厦门六类项目可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那么,厦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住房,可按程序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

(一)利用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项目;

(二)领取了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的租赁住房项目;

(三)按照我市《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厦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和《厦门市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等建设、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四)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的未纳入省级和国家公租房计划固化清单的公租房项目;

(五)未享受奖补的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项目;

(六)其他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的租赁住房项目。

厦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流程

符合上述(一)(二)(三)(四)项的项目,直接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项目建设或运营单位(以下简称“项目主体”)发放认定书。

符合上述(五)(六)项的存量项目,即操作细则实施前已建成的项目,由项目主体向项目所在行政区域的房屋事务中心分中心申请,经“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联合审查通过后,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项目主体发放认定书。其中,市住房局核定户型、租金、运营单位等,市资源规划局核定土地性质和来源、用地面积、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等,市建设局核定建设方式、是否满足建设安全等内容。

符合上述(五)(六)项的新增项目,即操作细则实施时尚未建成的租赁住房项目,由项目主体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向项目所在行政区域的房屋事务中心分中心申请。经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向项目主体发放认定书。

项目主体应于领取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在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办理房源、项目备案,运营时应在显要位置公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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