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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有效地减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厦门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健全以学校为主体,学校、家庭、社会多方联动的教育体系,强化校内外协同育人,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到2022年,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只减不增、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到2023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学生学习基本回归校园,学业负担显著减轻,校外培训真正成为有益补充,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实施作业精细管理增效计划
(一)严控作业总量与时长。学校要制定作业管理办法,强化作业来源、设计、布置、批改、讲评、辅导等环节管理,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分类明确作业总量,严格落实有关时长规定,科学控制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书面作业总量。建立作业指导制度,教师要结合课后服务,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二)加强作业设计批改。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和备课内容,系统研发基础性作业,积极推行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自2022年秋季起,全面推进校本作业,原则上不再组织学生征订教辅材料。教育等相关部门和教研机构要为学校研发设计校本作业提供资料、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学校要健全作业批改管理办法,确保教师对学生书面作业全批全改、及时反馈。学校应定期组织优秀作业设计、批改展示活动。
(三)加强作业监测评估。出台作业管理监测办法,将作业管理纳入学校办学质量评价重要内容,教育部门、督导和教研机构要定期开展学校作业管理督导视导、抽查评估。学校应加强作业管理等教学常规日常监督,将作业研发、布置、批改等情况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和职称评价体系,并建立作业公示制度,分年级公开作业构成与时长等。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作业质量评估、监控分析等工作。
三、实施均衡发展提质计划
(四)推进城乡优质均衡发展。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优化城乡教育布局和资源配置,深化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行动,推进校际和城乡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建设。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办好义务教育,推行小片区管理,探索大学区制管理改革,到2023年培育认定10所左右省级义务教育教改示范校。推荐2个左右有条件的区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先行创建区。
(五)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加强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课程建设。深化九年一贯制学校五四分段管理改革实验。学校要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管理,全面执行“零起点”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做到应教尽教。小学、初中起始年级要分别做好幼小、小初衔接。健全教研训一体化体系,强化集体备课、听课、评课工作,推广应用人工智能手段诊断和改进教学。建立校内督学制度,督促落实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计划。
(六)深化考试评价改革。优化评价体系,降低考试压力,压减考试次数,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学科统考,质量监测抽取学生不得超过30%。提高考试命题质量,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
四、实施课后服务全面推行计划
(七)保证服务时间。巩固深化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工作,工作日中午和傍晚两个时段原则上都应根据家长需求开展课后服务,傍晚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积极推行初中学校工作日开设晚自习班,晚自习时间一般不超过2课时。探索将课后服务适当扩大到周末和节假日,对有需求的学生进行兴趣特长培养。学校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可实行“轮班”“弹性上下班”等制度。
(八)丰富服务内容。学校要“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每学期公布“菜单式”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课业答疑和辅导,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但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综合素质拓展类活动,保障学生每日1小时体育锻炼。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学生课余生活。
(九)拓宽服务渠道。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机构清单管理和评估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少体校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
(十)做好服务保障。按规定设立课后服务性收费项目及其具体收费标准。相关服务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课后服务费用。课后服务财政补贴及收取的服务性费用应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进一步优化教师绩效工资方案,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按规定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年终一次性奖励、社保、公积金等缴交基数及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十一)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加快中小学线上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用好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和省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施“互联网+课后辅导”工程,建设优质的微课程等“短、快、精”学习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高质量学习资源和课后辅导资源。组织名优教师通过相关平台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五、实施校外培训从严治理行动
(十二)严格审批登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逐步压减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审核通过的,一律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审核未通过的,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等严重问题的学科类培训机构。
(十三)严限培训时间。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学科类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严禁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超时开展学科类培训。
(十四)规范培训服务。实施学科类培训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培训机构须将机构资质、教师资质、收退费标准、培训内容等情况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备,并在机构办学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查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依法依规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业垄断行为。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线上培训机构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不良学习方法,严禁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十五)加强资金监管。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违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或购买其资产。外资不得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定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认真执行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落实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监管措施,推行“一课一销”等监管模式,加强培训预收费、贷款监管,防止发生“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
(十六)严控广告投放。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的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各种载体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广告行为,重点加强对寒暑假、开学季等重要节点和时段的广告监管。
六、组织实施
(十七)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市区两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细化完善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要强化各级统筹,按编制标准配足配齐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提升学校场地器材设施等标准化配备水平,加快补齐短板,促进优质均衡发展。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十八)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健全“市级统筹、属地负责”工作机制,落实各部门职责分工。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具体负责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探索开展校外培训服务类别评鉴工作,做好“双减”政策解读宣传;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配合教育部门按有关规定落实学校课后服务、校本作业等经费保障;人社部门要协同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课后服务和校本作业的补助标准核定,做好防范化解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中劳动用工风险等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政法部门要做好维护和谐稳定相关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依法做好预收费托管、风险保证金存管、培训领域贷款业务合规管理等工作,证监部门负责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科技、文旅、体育、人社部门分别具体负责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劳动技术类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明确设置标准、准入方式。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十九)促进家校社协同。各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为青少年营造校内外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成长环境。加强近邻党建社区课后服务建设,促进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共同解决课外看护教辅问题。妇联等部门要办好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加强家长培训教育。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建立定期家访制度,广泛开展“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强化家校协同共育,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
(二十)强化督查与宣传引导。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突出治理重点、关键环节、薄弱地区、重点对象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充分利用好“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设立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总结宣传“双减”工作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一)稳妥推进实施。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准确把握“双减”政策,积极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转型和规范发展。各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制定应对方案,完善政策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参照中央文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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