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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灵活就业指的是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制灵活就业的人员,包括家庭帮工、自营劳动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对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并且是灵活就业的人来说,以个人的身份缴费参保,不仅个人缴纳的部分要交,单位缴纳的部分也要自己缴交。
因此,为了减轻灵活就业人群的负担,厦门市对灵活就业人群采取了社保补贴的形式。
如果要认定是灵活就业的人员,首先必须得先认证是就业困难人员,即认证就业困难人员是领取灵活就业补贴的第一步。
一、怎样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就业困难人员受理对象为个人,认定条件是具有我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在我市各级公共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①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
②持《残疾人证》的居民;
③享受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④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超过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⑤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⑥退养渔民和被征地人员;
⑦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二女户中,男性年龄满4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满30周岁以上人员;
⑧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注意事项
以上八种就业困难人员若无正当理由,在一年内连续两次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推荐就业的,取消其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相关再就业政策的资格。
3、承办部门
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工作站。
二、哪些人属于灵活就业?
1、对象:个人
2、条件:厦门市经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社区劳动组织就业的、用人单位组织灵活性就业、自主就业等三种非传统的就业方式取得报酬的,并且符合认定条件的,均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灵活就业认定。
注意:这里包括为社区居民技工家政服务的保姆、互动、托老、托幼、维修、配送、小餐饮服务、家庭手工业以及家教,还有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项目,都可以算作是灵活就业的人员。
三、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1、补贴条件:
厦门市就业困难人口实现灵活就业之后,经过人社部门认定并且以个人的身份缴纳社保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
以补贴校准的司机缴费基数计算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事业保险费用之和。
3、补贴期限:
在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之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从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起,不论之前是否已经享受,均可申请,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承办单位:
由社区(村)劳动保障站受理,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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