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政策(条件+材料+流程)

更新:2023-02-08 11: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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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政策(条件+材料+流程)

➤ 申请条件

(一)经核准的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 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单位接收的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单位在思明和湖里区,拟落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的,由系统自动派位均衡随机分配落户岛外各区人才集体户:

1.已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国家学信网可查询);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

➤ 申请材料

1.《普通院校毕业生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出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在线验证码”或“学信二维码”)

3.申请人和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4.申请人和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需提供)

5.随迁人员与申请人的关系资料

6.在厦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供在厦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入户在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其余则由窗口统一落户在社区公共户(无社区公共户的落户派出所公共户);

7.承诺书(申请迁入人员承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以及其他违法犯罪的记录)

➤ 申请流程

1.先由用人单位通过厦门市人社局官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厅申报拟接收毕业生信息。

2.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i厦门”APP线上申请落户、邮寄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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