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面向社会大众)

更新:2023-02-23 17: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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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面向社会大众)

(一)户型面积与售价优惠

1、户型面积(建筑面积):二房型70㎡左右,三房型80㎡左右和95㎡左右。

2、售价优惠:统一装修,售价按每批次房源的市场评估价测算,并给予一定优惠,原则上优惠55%。

(二)申请对象与人才条件要求

1、申请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无住房家庭。

2、申请条件: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4)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5)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4、申请家庭成员要求

(1)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3)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4)现役军人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三)申请分配程序

意向登记→公开摇号→申请受理→审核公示→选房配售

(四)主要退出机制

1、权属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提出申请,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进行回购。

2、权属登记之日起满5年,如需上市转让的,应当按原购房价与届时房屋市场指导价的差价的一定比例(55%)向市国土房产部门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3、申请家庭成员已取得保障性商品房后如需购买、继承或受赠其它住房的,应当先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退出保障性商品房。

(五)办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96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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