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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1、党中央作出重要决策部署。202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并于2021年7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对“双减”工作作出了重要决策部署,要求从政治高度来认识和对待,从体制机制入手深化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省委省政府要求细化措施。2022年1月,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
3、推动我市“双减”政策落地需要。我市深入推进“双减”工作,全覆盖开展课后服务做法被中央政法委宣传推广。校本作业经验、“一课一销”监管模式成为教育部“双减”工作优秀案例。但是,还存在相关部门落实“双减”工作职责不够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与管理亟待加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健全以学校为主体,学校、家庭、社会多方联动的教育体系,强化校内外协同育人,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到2022年,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只减不增、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到2023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学生学习基本回归校园,学业负担显著减轻,校外培训真正成为有益补充,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作业精细管理增效计划
1、严控作业总量与时长。学校要制定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科学控制休息日、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书面作业总量,建立作业指导制度。
2、加强作业设计批改。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和备课内容,系统研发基础性作业,积极推行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自2022年秋季起,全面推进校本作业。
3、加强作业监测评估。出台作业管理监测办法,将作业管理纳入学校办学质量评价重要内容,将作业研发、布置、批改等情况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和职称评价体系。
(二)实施均衡发展提质计划
1、推进城乡优质均衡发展。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深化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办好义务教育,推行小片区管理,推荐2个左右有条件的区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先行创建区。
2、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加强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课程建设。全面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初中起始年级要分别做好幼小、小初衔接。
3、深化考试评价改革。优化评价体系,降低考试压力,压减考试次数,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学科统考,质量监测抽取学生不得超过30%。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
(三)实施课后服务全面推行计划
1、保证服务时间。工作日中午和傍晚两个时段原则上都应根据家长需求开展课后服务,傍晚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积极推行初中学校工作日开设晚自习班,晚自习时间一般不超过2课时。学校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可实行“轮班”“弹性上下班”等制度。
2、丰富服务内容。学校要“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每学期公布“菜单式”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综合素质拓展类活动,保障学生每日1小时体育锻炼。
3、拓宽服务渠道。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机构清单管理和评估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少体校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
4、做好服务保障。按规定设立课后服务性收费项目及其具体收费标准。相关服务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课后服务费用。课后服务财政补贴及收取的服务性费用应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
5、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加快中小学线上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用好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和省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施“互联网+课后辅导”工程,免费向学生提供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高质量学习资源和课后辅导资源。
(四)实施校外培训从严治理行动
1、严格审批登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逐步压减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审核通过的,一律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审核未通过的,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
2、严限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学科类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3、规范培训服务。实施学科类培训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培训机构须将机构资质、教师资质、收退费标准、培训内容等情况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备,并在机构办学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线上培训机构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不良学习方法,严禁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4、加强资金监管。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定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认真执行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推行“一课一销”等监管模式,加强培训预收费、贷款监管,防止发生“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
5、严控广告投放。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的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四、组织实施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市区两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细化完善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具体负责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探索开展校外培训服务类别评鉴工作,做好“双减”政策解读宣传。科技、文旅、体育、人社部门分别具体负责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劳动技术类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明确设置标准、准入方式。
(三)促进家校社协同。明晰家校育人责任,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加强近邻党建社区课后服务建设,办好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
(四)强化督查与宣传引导。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姜金灿,2667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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