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征收土地公告(2023年6月)

更新:2023-06-30 10: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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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征收土地公告(2023年6月)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环东海域新城埭头溪(下游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15号)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3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3〕35号)批准,现需征收同安区西柯街道(原西柯镇农场)、西柯街道西柯社区集体土地8388平方米,作为环东海域新城埭头溪(下游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3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3〕35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环东海域新城埭头溪(下游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2〕77号)中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二、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环东海域新城埭头溪(下游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2〕77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行为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北五号地挂牌地块村道还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城北五号地挂牌地块村道还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200128号)和《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5010120230374)等文件,确定城北五号地挂牌地块村道还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范围位于同安区大同街道古庄村,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城北五号地挂牌地块村道还建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

本项目需征收土地面积155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42平方米、建设用地13平方米。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户,仍由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本项目不需安置农业人口。

(四)补偿标准、社会保障

1.征地包干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规〔2023〕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告期限:自2023年6月28日起三十日。

三、异议反馈

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签约期限: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

五、禁止事项

自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补偿登记

本项目土地征收所涉及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大同街道办事处(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朝晖路699号)办理补偿登记。

七、签订协议

本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就土地征收与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大同街道办事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逾期未签约的,土地征收经批准后,将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法报请本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附件:城北五号地挂牌地块村道还建工程项目征收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核心区周边绿化工程(一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核心区周边绿化工程(一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关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核心区周边绿化工程(一期)规划意见的函》(编号:厦资源规划同意见〔2023〕第013号)和《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5010120230347)等文件,确定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核心区周边绿化工程(一期)土地征收范围位于同安区洪塘镇洪塘村、龙泉村、新厝村,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核心区周边绿化工程(一期),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园与绿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

本项目需征收土地面积477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783平方米、建设用地1012平方米。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户,仍由村民小组经营管理。本项目不需安置农业人口。

(四)补偿标准、社会保障

1.征地包干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规〔2023〕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告期限:自2023年6月17日起三十日。

三、异议反馈

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签约期限: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五、禁止事项

自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补偿登记

本项目土地征收所涉及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洪塘村洪塘里228号)办理补偿登记。

七、签订协议

本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就土地征收与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签订征地补偿协议。逾期未签约的,土地征收经批准后,将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法报请本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附件: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核心区周边绿化工程(一期)征收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新曙路(新市桥路-新兜路)道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新曙路(新市桥路-新兜路)道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关于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新曙路(新市桥路-新兜路)道路工程用地规划意见的函》(编号:厦资源规划翔意见〔2023〕第20号)和《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6010120230408)等文件,确定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新曙路(新市桥路-新兜路)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范围位于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新曙路(新市桥路-新兜路)道路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

本项目需征收土地面积3269平方米,均为农用地。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户,仍由村民小组经营管理。本项目不需安置农业人口。

(四)补偿标准、社会保障

1.征地包干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规〔2023〕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告期限:自2023年6月17日起三十日。

三、异议反馈

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签约期限: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五、禁止事项

自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补偿登记

本项目土地征收所涉及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洪塘里228号)办理补偿登记。

七、签订协议

本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就土地征收与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签订征地补偿协议。逾期未签约的,土地征收经批准后,将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法报请本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附件: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新曙路(新市桥路-新兜路)道路工程项目征收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丙路(旧324线至卿朴路)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15号)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3〕10号)批准,现需征收同安区祥和街道(原祥平街道)阳翟社区集体土地10598平方米,作为同丙路(旧324线至卿朴路)改造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3〕10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丙路(旧324线至卿朴路)改造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2〕96号)中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二、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丙路(旧324线至卿朴路)改造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2〕96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行为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6线(华诚三路-同安大道段)市政化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15号)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3〕10号)批准,现需征收同安区祥平街道溪声社区和凤岗社区集体土地53043平方米,作为省道206线(华诚三路-同安大道段)市政化改造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3〕10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6线(华诚三路-同安大道段)市政化改造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2〕1号)及《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6线(华诚三路-同安大道段)市政化改造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2〕106号)中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二、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6线(华诚三路-同安大道段)市政化改造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2〕1号)及《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6线(华诚三路-同安大道段)市政化改造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2〕106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行为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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