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政策最新

更新:2023-06-12 1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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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们注意啦!公安部推出公安交管服务群众服务发展便利措施,今年6月1日起实行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一证通办”,南京市户籍地以外的居民无需凭居住证就可以办理转让登记啦!快来看看吧!

厦门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政策最新

新规政策

公安部10项公安交管服务群众服务发展便利措施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一条为:实行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一证通办”。在已推行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一证通办”基础上,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转让登记、住所迁入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暂住地居住证明

特别提醒

1、该措施适用于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在用小客车转让登记、住所迁入以及共同所有人变更登记业务。        

2、该措施适用车辆类型为已注册登记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3、对于已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的地方,仍需按当地政策执行。

新规适用业务

1、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转入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共同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3、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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