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2023

更新:2023-06-12 15: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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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2023

一、普通高中学校的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学校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进行评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困难”2个等级。

“特别困难”学生包括

1、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易致贫、易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

2、低收入人口(含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

3、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残疾学生;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

“困难”学生包括

1、残疾人家庭子女;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厦门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资助3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资助1700元。

三、普通高中学校免学杂费资助标准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厦门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所在学校收费标准免收其学费、课本费和簿籍费(不含住宿费)。

厦门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助标准为: 省一级达标校每生每年资助2100元;省二级达标校每生每年资助1900元;省三级达标校每生每年资助1800元;未定级学校每生每年资助144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本费及簿籍费的减免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计提的助学资金安排。

四、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如何申请与发放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按学年申请、学期发放。每学年秋季开学第一个月(9月30日前),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资助资金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市区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电话

市学生资助中心:2577713、2577800 

思明区:5862721

湖里区:5722675

集美区:6078014

海沧区:6055003

同安区:7553656

翔安区:7886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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