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温补贴发放方式

更新:2023-07-11 15: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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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那么,厦门高温补贴发放方式是什么呢?

厦门高温补贴发放方式

和工资一起发放!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温馨提示

①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含高温津贴,因此,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②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如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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