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离婚证办理指南

更新:2024-03-18 14: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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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题文章为大家提供办理离婚证的办理条件、材料、流程等相关信息,大家参照文本内容前往办理。

办理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注:结婚登记实行跨省通办,男女双方可以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也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办理结婚登记

①本市户籍:双方有一方具有厦门户籍的,可以选择到厦门市任意一个区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②全省通办:双方有一方具有福建省户籍的可以选择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涉外国人、涉港澳台和华侨人员的登记机关除外)办理结婚登记;

③跨省通办:男女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有一方经常居住地为厦门市的,可以凭有效居住证到居住证发放地所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不允许离婚的情形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中国内地办理的。

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

3.本人的结婚证

4.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

5.2张2寸个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6.有效的居住证:根据“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要求,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区、市)的,无雷需提供居住证。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当事人,提供一方在该辖区的有效居住证

办理流程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厦门离婚登记预约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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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流程

一、在办事预约界面,选择对应的行政区进行预约,以下举例:思明区。

三、进入到思明区预约界面,选择“民政局(结婚登记)”-“结婚登记,补发结婚证”。

四、点击“在线预约”-选择日期和时间段进行预约,确认提交预约信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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