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港澳台、国外出生子女出生户口落户厦门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和办理流程

更新:2018-08-28 17: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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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的资料和政策,我们整理2018年港澳台、国外出生子女出生户口落户厦门申请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流程供大家参考,有意向落户的可了解下。

一、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在香港、澳门、台湾及其国外所生子女,尚未取得港、澳、台或国外合法身份的,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1.《出生申报登记表》;

2.出生证明(提交我国港澳地区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提交我国台湾地区相关证明材料的,按照两岸公证书使用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公证协会核验并附核验证明);

3.入境证明材料;

4.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落户方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的,须提供落户方以及以家庭户立户的户内直系亲属在本市内无房证明(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5.父母的《结婚证》;

6.父母双方或母亲单独一方的出入境证件(需与出生证明一致)。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核准后,派出所给予办理,6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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