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厦门非婚生子女随(父)母出生户口登记落户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

更新:2018-08-13 17: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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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的资料和政策,我们整理2018年厦门非婚生子女随(父)母出生户口登记落户的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流程供大家参考,有意向落户的可了解下。

一、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的非婚生子女申报户口,向(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出生申报登记表》;

(二)《出生医学证明》;

(三)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落户方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须提供落户方以及以家庭户立户的户内直系亲属在本市内无房证明(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四)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签名捺手印);

(五)向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证实亲子关系的亲子司法鉴定书(随附包含亲权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落户方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核准后,派出所给予办理,6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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