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夫妻投靠在厦门落户条件、提交材料和办理流程

更新:2018-08-13 17: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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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的资料和政策,我们整理2018年夫妻投靠在厦门落户的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流程供大家参考,有意向落户的可了解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二)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三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三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三)对于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的人才、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人才落户厦门后,其配偶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四)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因夫妻投靠移入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的,与市外迁入的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一致。

二、需提交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夫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三)符合办理条件第三项的人员,由申请人到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复印人事信息批件(含申请人户口迁入厦门时的学历、职称等信息),人事信息批件可为《报到证》或《调动审批表》),并经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配偶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二)配偶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或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申请(落户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户口受理窗口申;落户翔安区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 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三)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原户口所在地在省内的持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对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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