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在厦门落户条件、提交材料和办理流程

更新:2018-08-13 17: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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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的资料和政策,我们整理2018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在厦门落户的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流程供大家参考,有意向落户的可了解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子(女)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二)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子(女)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三周年且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三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三)被投靠子女属独生子女;

(四)本人或配偶及被投靠子女或配偶在厦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

(五)父母年龄要求,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六)父(母)年龄满80周岁的,投靠本市户籍子(女)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七)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移入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的,与市外迁入的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一致。

二、需提交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三)在厦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厦门市土地屋产权证》原件或《厦门土地屋产权证》复印件和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房产属被投靠子女配偶的,还需提供子女的结婚证)

(五)《独生子女证》或原户籍地乡镇(街)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原件;

(六)在厦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由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并盖户口专用章)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亲子鉴定。(通过“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查询到明确亲属关系的,不需提供父母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父母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向拟落户地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二)父母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或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申请(落户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户口受理窗口申请,落户翔安区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 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三)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原户口所在地在省内的持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对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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